宗教自由的极端例子

最近在读一本很厚的大部头书,《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嘛,只有多了解美帝的过去和现在,才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伟大祖国,嗯嗯。

因为还没有读完,所以今天不写全书的书评,只写一个刚刚读到的很有意思的点。

昨晚读到第13章,《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论自由》,本章是三个有关国旗、爱国主义教育与民众的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发生冲突时,美帝过去的判例。

简单说,1936年的美帝,宾夕法尼亚州的一所小学要求学生每天向星条旗致敬,并诵读《效忠誓词》。这种场景其实你我都不陌生,谁小的时候没经历过类似的场景呢?咱们小的时候争着抢着入了少先队,光荣的戴上了国旗的一角,鲜红的红领巾飘扬在胸口时,面向国旗致敬,是多么崇高而又自然的事情啊。可美帝则不然,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是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换白话说,就是基督教的一个流派,但这些信徒们认为只有耶和华是真神,拒绝向上帝以外的任何偶像崇拜,哪怕是圣子耶稣。有俩思想道德败坏的小学生恰好自幼跟随父母信了这个教派,他们认为学校强迫他们向国旗这个偶像致敬是有违自己的宗教信仰的,所以坚决不从。学校一看,顿时恼了,要么老老实实当乖宝宝,要么你们就退学回家。

就这样,两个被退学的孩子的老爹,开始在律师的帮助下状告学校侵犯了他们的宗教自由。案子一级一级的上诉,一直告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很不幸,最高法院最后判学校胜诉,考虑到当时即将爆发的世界大战,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认为必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是正确的,而宗教,应该表现出包容的一面。

没想到的是,民众对大法官的判决十分不满,一家报纸甚至说:“如果爱国情操需要依靠违反人们最基本的宗教自由来培养的话,爱国情操就不再是高尚的东西,而是一种通过法律灌入我们喉咙的东西。”

看到这里我不禁笑了出来,美帝的老百姓也太傻老帽了,小胳膊拧不过大腿不说,居然那“迷信”的东西去和爱国主义教育抗衡,这不是美奸吗?这不是卖国贼吗?中国真要打过去了这帮人说不定第一个为我雄赳赳的解放军带路啊!而且,这种事情永远也不可能在中国发生啊,看看我们伟大的祖国,记得有一张照片曾这样展现:在一座佛教寺院里挂着一个条幅,上写:“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如来佛!”这是什么样的爱国热情?这是什么高度的政治觉悟?岂能是美帝百姓所能企及的高度!哼哼。你们呀,图样图拿衣服!

类似的案子在美国继续上演,民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意识到了自己曾犯下的错误有多严重。终于在1943年,另一起类似的案子打到了最高法院,这次,大法官们选择勇于认错,勇于改错。他们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罚,认定学校败诉。注意,这也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立场改变最快,也是最彻底的一次。这一次大法官们不再纠结了宗教自由和爱国主义的麻烦,他们换成了从言论自由的角度解释这个问题,“如果维持强制性向国旗致敬的话,我们就必须说明这是公权力强迫个人说他并不想说的话。”显然,这样就有违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

大法官最后说的一段话很有意思,我摘录一下:“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上还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是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其他舆论问题上,没有任何官员,不管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论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强制表达出来的言辞,除了自欺欺人外,并不能证明忠诚。对国家的热爱必须发自自主的心灵和自由的心智。”

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数》里,曾经发明了一个词叫“话语捐”,意思是明知道自己说的是假的,但为了满足别人,满足上面,也不得不说。这些话,就是话语捐。

至于B福建之流,话语捐没交,活该落得个如此下场。

好了,只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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